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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比赛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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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竞技体操项目包括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和单杠6个项目。女子竞技体操项目包括跳马、高低杠、平衡木和自由体操4个项目。大型体操比赛一般分为资格赛、个人全能决赛和个人单项决赛及团体决赛。通常规定比赛顺序为资格赛、团体决赛、个人全能决赛和个人单项决赛。

在体操资格赛(预赛)中,男子进行六项比赛,女子进行四项比赛,在进行完团体资格赛后,按照总分排名团体前8名、个人全能前24名(每参赛单位人数不能超过2人)和各单项前8名(每参赛单位人数不能超过2人)的选手,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资格赛采取5—4—3赛制,即每个参赛单位可有5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每个项目只能有4名运动员上场,计前3名运动员的最好成绩为该单项团体总分。取前8名的运动队参加团体决赛,在团体决赛中,实行6—3—3赛制。男、女团体赛分别于1904年和1928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个人全能赛又称个人全能决赛。每队最多只能有2名运动员参赛,而且只有在团体赛中,个人全能成绩排位前24名的运动员,才有参赛资格。如果第24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单项高分数多者参加。男、女个人全能,分别于1900年和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一)资格赛(第Ⅰ种比赛)

资格赛也称预赛。各国家奥委会可派个人,或由5名运动员组成的团队参加。每个项目的比赛,规定每队派出4名队员上场,最终取3个最好成绩相加,作为该项目成绩,各项目成绩相加则作为团体成绩。体操界称之为5—4—3制。这是至关重要的比赛,决定参加团体决赛、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资格。资格赛(第Ⅰ种比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个人全能决赛(第Ⅱ种比赛)

由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全能成绩前24名的运动员参加该赛。以全能决赛成绩决定全能名次。全能决赛,规定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有两名运动员参加。

(三)单项决赛(第Ⅲ种比赛)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各单项成绩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以各单项决赛的成绩决定单项冠军。此单项决赛,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有两名运动员参加。

(四)团体决赛(第Ⅳ种比赛)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团体成绩前8名的队伍参加该赛。在每个项目上,每队派5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比赛采用5—3—3制,每个项目的3个分数都记入团体成绩。以团体决赛的成绩决定团体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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