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时间: 2025-06-03 16: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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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举办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一、项目

比赛设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社会组3个组别。

(一)市区竞赛组(暨2025年陕西省群众体育赛事五级联赛)

设比赛类、展演类、达标类及X项目。

1.比赛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拔河、象棋。

2.展演类项目:健身气功、太极拳、广播体操、广场舞、柔力球。

3.达标类项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

4.X项目:各市区结合地域特色、文化习俗、自然环境,选取当地群众喜爱的1个项目,并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市区活动组(暨陕西省第四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匹克球、乒乓球、门球、气排球、网球、五人足球、太极拳(剑)、广场舞、健身秧歌、柔力球、健身球操、持杖健走。

(三)社会组

田径、公路自行车、武术、轮滑、体育舞蹈、公开水域游泳、龙舟、钓鱼、定向运动、航空航天模型、健身瑜伽、街舞、登山、乡村快乐跑、台球、围棋、毽球。

二、名称

(一)市区竞赛组

“全民健身运动三秦”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2025年陕西省群众体育赛事五级联赛xx比赛(xx总决赛)

(二)市区活动组

“全民健身运动三秦”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陕西省第四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xx比赛

(三)社会组

“全民健身运动三秦”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比赛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至10月

地点:各项比赛原则在商洛市举办,市区竞赛组选拔赛在各市(区)分散举办。展演项目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四、参加办法

(一)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以市(区)为单位报名,社会组面向省内外健身爱好者公开报名。

(二)各设区市应参加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全部比赛;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应参加市区竞赛组全部比赛以及不少于8项的市区活动组比赛。

(三)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食宿由组委会承担,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参赛经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

(四)社会组参赛经费个人自理。比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各项目根据本项目对运动员体能等因素的要求,出于安全考虑可设置参赛年龄上下限。其中,市区活动组参加人员年龄为:男60岁至72岁;女55岁至72岁。

4.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具体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5.运动员仅可代表本规程发布日期之前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参加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比赛。户籍以身份证并户口本为依据,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为准;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2年)为依据。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原则上不得兼项(达标类项目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组比赛。

2.各单项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市区竞赛组需按照陕西省群众体育赛事五级联赛办赛模式,组织村(社区)、镇(街道)、县(区)、市(区)举行选拔赛,层层选拔、层层参与。

(三)X项目由各市区自行组织,不举行省级总决赛。

七、奖励

(一)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社会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二)对总成绩排名前40%的市区竞赛组(比赛类+展演类+达标类)、市区活动组代表团,由组委会分别颁发“全民健身活力市”“全民健身阳光市”奖牌。

(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 

八、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的技术官员(裁判员、技术代表等)和工作人员由各单项竞委会组织。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九、反兴奋剂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要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工作。 

十、代表团 

(一)各代表团团部不超过5人(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 

(二)各代表团将团部人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商洛市体育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需同时报送市区活动组参赛项目。

(三)各代表团团旗自备,规格2×3米,颜色自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陕西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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