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跆拳道比赛的场地和装备
跆拳道的比赛场地由竞赛区域和安全区域构成。竞赛场地应为正方形,应不小于 10 米×10 米,不大于 12 米 ×12 米。竞赛场地中央为八角形的竞赛区,该赛区直径 8 米,八角形的每一条侧边长度为 3.3 米。竞赛场地的外围线和竞赛区的边界线之间为安全区。依据竞赛操作指南,应以不同的颜色划分竞赛区域和安全区域。
比赛时,两名对抗的运动员要穿跆拳道道服,系腰带,还要戴上头盔用以保护头部,并且穿上护胸,护臂和护腿,颜色分红色或蓝色。其他保护装备还有护裆、护齿、手套、电子感应袜等。
(二)跆拳道竞赛级别划分
跆拳道比赛按照选手的不同性别和体重分级别进行比赛。奥运会上的跆拳道比赛按选手的不同体重分八个级别(男女选手各四个),男子:58 公斤以下级、68 公斤级、80 公斤级、80 公斤以上级;女子:49 公斤以下级、57 公斤级、67 公斤级、67 公斤以上级。
(三)跆拳道竞赛使用的技术和得分区域
进行跆拳道比赛时,运动员使用拳的技术(紧握拳头并使用正拳进行正面攻击的技术)和脚的技术(使用踝关节以下脚的部位进行攻击的技术)攻击对手的躯干(允许使用拳的技术和脚的技术攻击被护具包裹的躯干部位,但禁止攻击后背脊柱)和头部(锁骨以上的部位,只允许使用脚的技术进行攻击)。
(四)跆拳道竞赛有效得分、回合和时间在比赛中运动员有效拳击打护胸得 1 分,有效踢腿技术击打护胸获得 2 分,有效转身技术击打护胸获得 4 分,有效技术击打头部获得 3 分,有效转身技术击打头部获得 5 分,选手犯规,对方选手获得 1 分。拳打技术的得分或转身技术所得的额外分数应通过手动计分装置判定。比赛的最后成绩以得分的多少来判定。
一场比赛分 3 个回合,每个回合时间为 2 分钟,每两个回合之间有 1 分钟的休息。如果 3 个回合过后分数持平,休息 1 分钟后进行第 4 局时长 1 分钟的黄金加时赛。
(五)跆拳道竞赛的违规行为
选手在竞技比赛中出现以下犯规行为将给予处罚:越出边界线;倒地;故意回避或消极比赛;抓或推对方运动员;抬腿阻挡对方运动员妨碍其进攻;攻击对方腰部以下部位;裁判喊“停”后攻击对方;用手攻击对方的头部;用膝部攻击对手;攻击已倒地的对手;近身情况下使用脚侧或脚底踢击躯干;选手或教练的不良行为。
根据跆拳道规则要求,当一方队员由于犯规而受到处罚时则给另一方队员加 1 分。
(六)跆拳道竞赛的裁判员组成和胜负判定
1. 裁判员组成
每一场比赛场上裁判有 1 名主裁和 3 名边裁组成。主裁掌握和控制整场比赛,原则上不参与计分,只依据规则独立行使判决权利;边裁依照规则即时计分,当主裁提出要求时,如实回答主裁问询。
2. 比赛胜负判定
(1)主裁终止比赛胜(由于对手被击倒数秒到 8 后无法继续比赛;运动员不遵守主裁指令达 3 次;运动员受伤而停止比赛);
(2)最终得分胜(比赛结束,得分多者获胜);
(3)分差胜(在第 2 局结束时或在第 3 局比赛期间,两名运动员的分差达到 20 分时,主裁宣布比赛结束);
(4)黄金得分胜(在黄金加时赛中先得分超过 2 分的选手,或者其对手获得两次扣分,则判其获胜);
(5)弃权胜(运动员在比赛中受伤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比赛);
(6)失格胜(若选手体重不合格或者检录 3 次不到者,判对手获胜);
(7)主裁判罚犯规胜(若一方队员累计犯规扣分 10 次,判对手获胜);
(8)不道德行为失格胜(当运动员称重作弊或者违反兴奋剂规则以及违规操控电子感应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