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则概述
高尔夫的比赛形式分为比杆赛及比洞赛两种。无论是职业赛或业余赛均以比杆赛的形式较为常见。所谓比杆赛,就是将每一洞的杆数累计起来,待打完一场(十八洞)后,把全部杆数加起来,以总杆数来评定胜负。比洞赛亦是以杆数为基础,然其不同处于比洞赛是以每洞之杆数决定该洞之胜负,每场再以累积之胜负洞数来裁定成绩。
省略进洞之差异比杆赛规定必须待球被击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开球台去开球。而比洞赛是在每一洞就决定胜负,因此只要对方同意就不必坚持球皆需进洞之原则。
罚则之差别在比杆赛和比洞赛中,选手违反规则所受之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比杆赛的罚则是罚两杆,而比洞赛的罚则为处罚其该洞输球。
高尔夫属于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是一项需要精神集中和技术控制能力的户外运动,对身体各关节的活动度和稳定性提出很高要求。在正规的竞赛中,每位选手只能携带14支以内的球杆参赛。
洞是高尔夫球场的基本构成单位,一个洞是由发球台、球道、长草区及林带、果岭、沙坑和水池等组成,高尔夫球场通常分长、中、短三种球洞:长洞每洞的标准杆为5杆,男子距离471码(381.3米)以上,女子在401—575码(366.7—525.8米);中洞每洞标准杆为4杆,男子距离为251—470码(229.5—429.8米),女子距离为211—400码(192.9—365.8米);短洞每洞标准杆为3杆,男子距离为250码(228.6米)以内,女子距离为200码(182.9米)以内。通常每9个洞或半场中设有2个长洞、5个中洞和2个短洞。18个洞标准杆为72杆。
(二)击球方式
打高尔夫最基本方式,就是将一颗球自球台连续打击直至其入洞(打球过程中,不允许持球移动,或是利用投掷、滚地等方法)。
待球处于静止状态后才能继续进行比赛(绝对不可触摸或挪动球的位置,亦不能为便于挥杆而改变周围的环境)。
(三)判断处理
界外(OB),“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区,常以界桩或围篱标示。界外之界限应以界桩(不含支架)或围篱内侧最靠近地面点决定。如在地上以标线标示界外时,界外线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线之本身即作界外论。
1.遗失球
下列情况即可认定为“遗失球”:
一是球员或其同队、或彼等之杆弟在开始找球后五分钟,仍找不到球;或是虽经找到,但球员无法辨认是否为其所用之球;
二是球员按规则已用另一球当作比赛球,而未寻找其原球;
三是球员已自可能为原球所在地,或较原球位靠球洞之点击出代替球,因此该代替球即成为比赛球。
代替球原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出界而以代替之球,称为“代替球”。
2.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
水障碍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沟渠、地面排水沟或其他露天水渠(不论其中有无积水),以及其他类似者。
凡在水障碍界限内之陆地或水,地属于水障碍的部分。水障碍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标明界限所用的界桩、界标皆算在障碍内。
水障碍(除侧面水障碍外)应以黄色界桩或标线标明界限;侧面水障碍则是以红色界桩或标线了以界定。
水障碍中的球向水障碍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碍以内或障碍以外遗失,乃是一项涉及事实的问题。如认为系障碍内遗失者,必须有确定之证据证明球确落入障碍内;如无确定之证据时,则应视为遗失球,按规则处理之。
如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水障碍中(不管球是否位于水中),球员要受一杆之处罚,并依下列方法处理:
(1)尽可能在接近上次击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2)在原球最后通过该水障碍边缘之一点与球间之直线,于水障碍后方抛球,至于应离水障碍后方多远处抛球并无限制;
(3)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侧面水障碍中时,可以选择下列特别措施:
在障碍外距原球最后通过之水障碍边缘;或距离球洞相等距离之另一边水障碍边缘于两支球杆长度以内抛球。球应抛下及停留在不得较原球最后通过水障碍之边缘地点更接近球洞处,按规则,所捡起的球不可擦拭。
(四)成绩计算
高尔夫运动被称为绅士运动,当技术水准不同的球友汇聚在一起比赛时,为了使比赛更公平、更具竞争,水平高的球友要让水平较差的球友,如何计算每一位球员让分点的多少,即出现了差点。下面向您介绍最常用的差点计算方法:
1.平均法
差点=五次比赛的平均成绩——标准杆
2.新贝利亚计算法
(1)从18洞中任选12洞的杆数总和×1.5=总数
(2)从此总杆数减去标准杆后×0.8=差点,即(12洞杆数总和×1.5-标准杆)×0.8=
差点
(3)净杆=总杆-差点
(五)比赛注意事项
1.严禁迟到
参加高尔夫比赛的最大禁忌就是迟到。若是与朋友间的比赛迟到,定会被列为最不受欢迎的球友;若是正式比赛场合中迟到,轻则受罚,重则丧失比赛资格。迟到的罚则可依比赛形式分为两种:比杆赛中对迟到者处罚两杆;比洞赛则判第一洞输球。由此可知,比赛迟到是参赛者的一大耻,应该极力避免。
2.事先了解参赛条件每位参赛者必须于赛前了解球场所定之比赛条件
(1)比赛之正确时间;
(2)各组成员之编排;
(3)自己被认可的差点;
(4)第一洞是一号或十号。
3.比赛当天当地之规则
球杆数只限14支在正规的竞赛中,每位选手只能携带14支以内的球杆参赛,球杆若少于14支时可补充到14支。比赛中可更换损坏或不堪使用的球杆,但以不耽误比赛为原则;而且不论补充或更换球杆,皆不得向球场上任何一位参赛者借用。球杆一旦借出后,直至比赛终止,借出的球杆将供借用者使用,借出的一方不得使用之。
(六)专业术语
老鹰球(Eagle):低于标准杆2杆完成该洞。
小鸟球(Birdie):低于标准杆1杆完成该洞。
柏忌(Bogey):高于标准杆1杆完成该洞。
帕(Par):平标准杆完成该洞。
补救的最近点(NearestPointofRelief):是指对由不可移动妨碍物、异常球场状态或错误的球洞区造成的妨碍不受处罚地进行补救时的参考点。该点是球场上最接近球的停点,而且能够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不比球原来的停点更靠近球洞;二是在球的初始位置打球会对球员的击球造成妨碍而需接受补救,但若将球置于该点,则上述妨碍不复存在。
观察员(Observer):是指由委员会指定帮助裁判员判定事实问题,并向其报告违反规则情况的人员。观察员不应照管旗杆、站在球洞边、指示球洞位置、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界外(OutofBounds):是指球场界线以外的区域或被委员会标定为界线以外的球场的任何部分。当界外被立桩或栅栏限定,或作为越过立桩或栅栏的地方被标示时,界外线由立桩或除去斜支柱以外的栅栏支柱在地平面的最内侧点决定。标定界外的物体诸如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不是妨碍物,并被视为是固定的。当界外由地面上的线标示时,该线本身属于界外。界外线垂直向上下延伸。当球的整体位于界外时即为界外球。球员可以站在界外打位于界内的球。
罚杆(PenaltyStroke):是指按照相应的规则加算给一个球员或一方的杆数。在三人二球赛或四人二球赛中,罚杆不影响打球的顺序。
球洞区(PuttingGreen):是指在正在打球的洞专为推击而特别整备的或委员会为此限定的全部区域。当球的任何部分触及球洞区时即成为球洞区上的球。
裁判员(Referee):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与球员同行以判定事实问题并执行规则的人员。他必须对自己观察到的或接到报告的所有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行动。裁判员不应照管旗杆、站在球洞边、指示球洞位置、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球因局外者突然变向或停止(RuboftheGreen):是指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任何局外者改变方向或停止。
球座(Tee):是设计用来将球架离地面的用品。它的长度不得超过4英寸(101.6毫米),在其设计和制造上不得有指示打球线或影响球运动的作用。
发球区(TeeingGround):是指现在准备打球之洞的起始处。它是纵深为两球杆长度、前面和两侧由两个发球区标志外侧边缘限定的方形区域。当球的整体位于发球区以外时,即为发球区以外的球。
球洞区通道(ThroughtheGreen):是指球场内除下列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和球洞区;球场内的所有障碍区。
水障碍区(WaterHazard):是指任何海、湖、池塘、河川、水沟、地表排水沟或其他无覆盖水道(无论有水与否)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水域。
水障碍区区域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都是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和线属于该障碍区内。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为妨碍物。当球位于水障碍区内或其任何部分触及水障碍区时,该球是位于水障碍区内的球。用以标示水障碍区的立桩或线必须是黄色的。当同时使用立桩和线标示水障碍区时,立桩作为障碍区的识别标识,而线标定障碍区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