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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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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7 10:43:14   来源: 陕西省体育局

    陕体办发〔2018〕39号

     

    关于下发《陕西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体科所,各有关高校:

    为改进和规范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管理,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陕西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体育局

                          2018年4月27日

    陕西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陕西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科研攻关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攻关项目适用范围为:针对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优势项目及潜优势项目备战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影响制约运动成绩提高的瓶颈问题进行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提高科技服务保障水平,在奥运会和全运会上取得新突破。

    第三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是以陕西省竞技体育应用研究为主,采取专项资助的体育科学研究项目,省体育局科教处为科研攻关课题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重点包括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审议及批准项目立项,提出项目经费预算计划。

    陕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省体科所)负责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立项前的论证和评估,并对攻关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和研究成果等进行跟踪管理。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验收、成果鉴定以及成果管理等,同时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章  申请程序与评审立项

    第四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评审立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激励创新的原则,设立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遴选产生。

    第五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立项前问题的提出,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本项目存在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后形成报告,报送省体科所,由省体科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提出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进行论证评估,形成《陕西省体育局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助指南》,上报省体育局审核后发布。

    第六条 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相应科研能力、推动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能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的法人单位,可按照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和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体科所。

    第七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在全运会之后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的下半年集中受理立项的申请。

    第八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的立项采用答辩评审,由省体科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方案及课题组的科研团队进行综合评估,经省体育局批准后下发立项通知。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如需申请,须有两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研究条件。

    (二)申请者必须是主持和从事所申请课题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研究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

    (三)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同期同类课题项目,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及第二完成人应在项目完成后再申请新的课题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绩效考评

    第十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立项的申报、评审、绩效考评、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由省体科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将实施动态绩效考评机制,具体如下:

    (一)已申请批准立项的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科研团队一个年度内跟队时间不得少于7个月,攻关团队人员跟队不得少于2人并相对固定,未经项目中心、教练和管理部门的同意,攻关课题科研团队组成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省体育局科教处。

    (二)攻关课题科研团队每月底向省体科所提交月研究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及项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的攻关课题科研团队下队考勤。省体科所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每个科研团队下队情况进行检查,在征求教练员、运动员和项目中心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改进措施。

    (三)攻关课题科研团队按照冬训、夏训周期向省体科所进行阶段汇报,明确提供该阶段完成的主要研究任务、措施办法等。

    (四)省体科所对立项攻关课题科研团队的阶段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问题解决效果、训练效果提高情况、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满意度、项目中心满意度等。

    (五)省体科所将考评结果统一上报省体育局科教处,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专项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科研团队运行机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 攻关课题科研团队要根据重点项目备战目标任务以及重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通过跟队服务保障和团队攻关研究开展工作,制定具体的研究实施方案,明确跟队科技服务的任务和职责,制定科技服务计划和反馈机制。

    第十三条 跟队科研人员在做好日常科研工作的基础上,要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课题研究团队,利用实验室的研究条件和科研团队专家组的集体力量,进行深入分析协同攻关,提出解决措施反馈项目队组。

    第十四条 各训练单位和重点项目队组的领队要随时掌握科研团队研究进展情况,对科研工作的改进和提高进行有效管理,建立教练员和团队科研人员的交流研讨制度,督促检查做好驻队科研人员的每月考勤和工作状况评估。

    第五章  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进展中期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向省体科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拨剩余经费,取消下一年度资助,终止课题研究。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应是资助项目的实际承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承担人。资助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人向省体科所提交课题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题手续,攻关课题的结题工作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以内完成。

    第十七条 省体育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结题验收会议,课题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课题研究工作情况,并现场演示和答疑。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研究结果及实际指导作用,研究是否同意结题,并报省体育局审核确定。

    第十八条 课题结题验收合格,省体育局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省体育局将拥有课题研究报告的印制权和研究成果的使用权。

    第十九条 省体育局科研攻关课题研究实行动态管理。对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或研究成果对提高项目实力,竞技水平作用显著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课题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无故拖延、中止的项目负责人,省体育局将视情况做出通报批评,直至撤销项目的决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今后两年内课题申报资格。

    第六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 省体育局设立科研攻关课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运动训练的科技服务和科研攻关,对经过评审立项的攻关课题,由省体育局根据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分批下拨,每年给予7-10万元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编制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方案。攻关课题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权限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批,单位审核后报销。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调研、学术会议、资料、交通等费用)。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动物购置、养殖等费用)。

    3.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自制仪器设备配件购置、加工等费用)。

    4.协作费(指外单位参与研究工作所涉及的费用)。

    课题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行政办公设备以及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其它开支。

    第二十四条 课题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编报课题项目经费决算表,送所在单位审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在结题验收时提交省体科所进行最终审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项目中涉及项目组织、评审、实施管理、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由省体育局列出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