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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规则与技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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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比赛是参赛选手在相同条件下个体间在速度、高度和远度上的较量,只有接力赛属于集体项目。根据项目分类,田径比赛大体分为径赛、公路赛、田赛等规则与技术。
径赛规则包括:各项径赛(10000 米以上距离的项目除外)参加选手较多时,通常先组织预赛、次赛(第一轮)、复赛(第二轮),然后再择优筛选出 8 人(至少 6 人)进行决赛,以决赛运动成绩作为评定名次的成绩。短距离项目使用分道比赛,800 米、4×200 米以及 4×400 米接力比赛,使用先分道后不分道的形式进行比赛,其余中长跑项目均采用不分道比赛。
短跑、4×100 米以及 4×400 米接力跑等分道项目起跑时,必须使用起跑器。使用“各就位”“预备”鸣枪三个发令信号。不分道比赛的项目起跑时不使用起跑器,只使用“各就位”口令,然后等待各参赛选手稳定后鸣枪。发令员口令下达后,运动员要迅速就位做好起跑姿势,不得拖延;在鸣枪前,运动员的手或者脚不得触碰起跑线以及起跑线前的地面,并且需保持身体稳定。如今,世界田联采用“零抢跑”规则,即首次发令时,谁抢跑会被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在径赛比赛途中,分道跑项目中应始终在自己跑道中跑进,不得在他人前方穿越或者妨碍他人跑进,否则均会被取消比赛资格。不分道跑项目比赛时,不得阻碍、冲撞他人跑进,否则也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径赛各项纪录参赛选手的运动成绩是从鸣枪或者起跑装置闪光开始,直到运动员躯干(不包括手、颈、腿、臂、头和脚)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缘的垂直面为止。目前,世界田联及奥运会等大型比赛均采用全自动电子计作为计时方法,判读成绩通常精确到 1/100 秒。
田赛规则包括:参加田赛项目选手较多时,要在正式比赛前举行达标赛。只有先达到标准者,才有资格参加正式比赛。远度项目的正式比赛,如果参加选手多于 8 人,则每人先试跳或者试掷三次,从中择优录取 8 人进入后续比赛。随后每人再试跳或者试掷三次,最后以每名选手 6 次中最好的一次比赛成绩,作为该项目的比赛成绩,并且根据最好成绩排定名次。
如果参加选手只有 8 人或者不足 8 人时,则每位选手均有 6 次试跳或者试掷的机会。高度项目比赛前,裁判员要宣布起跳高度,以及横杆升高计划。在每个高度上,每位选手均有 3 次机会,按顺序进行试跳。参赛选手可在规定的起跳高度以上的任何高度起跳,也可以自己决定在任何高度上实施任何的“免跳”机会。
在任何高度上连续失败三次,即失去继续比赛资格。以参赛选手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作为其比赛成绩,并且以此排名次。在田赛项目中,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次试跳或者试掷,不得延误时间,违反者将判为一次试跳(试掷)失败。如果再次无故延误,则直接取消其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但在此以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凡裁判员判定为有效试跳或有效试掷时,应记录其成绩。
凡是比赛中出现成绩相同,要依据以下规则判定名次。在径赛预赛、次赛、复赛中比赛成绩相同,如果对下一比赛或者进入决赛的选手人数无影响,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下一轮比赛;如果有影响,排名相同的运动员必须以抽签方式决定晋级下一轮次的运动员。当决赛中第一名成绩相同而不能判定名次时,终点摄影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 0.001 秒的实际时间做判定。
田赛远度项目出现成绩相同,要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果次优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其第三较优成绩判定名次,其余以此类推。高度项目中成绩相同时,以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的选手名次列在前;如果按照此方法不能够分辨名次,则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选手的名次列在前;如果仍然不能判定,则属第一名者在最后失败高度的前一个高度上每位选手再试跳一次,成功的选手名次列在前。如无法决出名次,可并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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