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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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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是体育工作的基础、主体和重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力求破解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堵点与难点,提升全民健身工作的效果与水平,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战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推动我国逐渐探索走出了一条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运动促进健康之路。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作为第二章“全民健身”的开篇条文,贯穿该章规定,对于整个全民健身工作具有统领和定位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健身的地位和认识。明确“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发展目标和推进路径,有利于实际工作中锚定方向、找准目标,各方共同推进全民健身。
在制度上,完善了以国家为职责主体开展的全民健身计划、体育锻炼标准、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全民健身基本制度;确认了由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向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转型升级的改革实践成果,强化了健身的技术指导。
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所要实现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努力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生活的期待和要求。体育法修订的难点和重点之一便是如何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法律化,如何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实践行动和实际效果。本次修订实现了与中央政策文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规定的一致性,有利于加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能,切实保障和提升全民健身活动。
三、加强资金、场地和技术指导,降低参加体育活动的风险,想方设法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新修订的体育法通过精心设计,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一是政府参与,为公民参加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二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支持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和低收费开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公众惠及面。三是政府加强体育资金投入,要求体育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并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四是完善体育场地设施保障,从体育场地设施的配置、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开放运行、管理维护和场所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全流程、立体化设计保障。五是增设体育保险,国家鼓励开展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体育场地的所有者、管理者,体育赛事的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降低风险,规避责任。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场地设施用途、举办高危体育赛事和经营高危体育项目、体育执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切实保障公民健身活动权利和全民健身发展需求。
新修订的体育法为全民健身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完善了制度设计,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和个人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共同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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