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保障

陕西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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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6 15:26:17   来源: 陕西省体育局

    各市体育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西安体育学院,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6日第10次省体育局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体育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体育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陕西省体育局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网上办事等政务服务的门户平台,是公益性政府部门网站。中文名“陕西省体育局”,域名“tyj.shaanxi.gov.cn”。

    第三条 陕西省体育局是局网站的主办单位,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绩效评估、安全管理、组织和经费保障等职责。  

    第四条 局法规宣传处是局网站建设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信息发布备案、代码审计、等保测评、指导受委托机构做好平台建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是局网站的共同管理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站栏目建设,承担相关栏目信息的提供、更新、把关等责任。

    第五条 受委托第三方机构是局网站的承办单位,承担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展现设计、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二章  信息内容

    第六条 局网站信息发布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体育发展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通过局网站发布。

    第七条 局网站信息分为政务信息、政务服务信息、政民互动信息、新闻信息四大类,来源包括机关各处室提供信息、各直属单位和市县(区)体育部门报送信息、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和网站自行采编信息。

    第八条 体育政务信息是指按照发文程序起草签发,并需明确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文件信息。体育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因特殊原因滞后的,应当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九条 体育政务服务信息是指为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服务的信息。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受理、网上结办、网上反馈,实行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实时查询。

    第十条 体育政民互动信息是指与社会公众产生互动的信息,包括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征求意见、回应关切等。

    (一)出台或发布体育重点规划与政策时,业务处室应当围绕主要内容及公众关心的问题,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进行解读。

    (二)在线访谈由各业务处室确定选题,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访谈预告,公众在线提问应当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的应当在访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

    (三)征求意见、回应关切等互动信息,由业务处室或相关单位在需求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由业务处室或相关单位提供文字说明,报局法规宣传处备案。

    (四)涉及重要舆情、媒体关切、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由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局网站报送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进行动态处置,妥善回应关切。

    第十一条 体育新闻信息是指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或其它方式发布的信息和反映省内体育重要会议、工作举措、体育赛事活动的动态信息。体育新闻信息关联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市县体育部门应主动采编,及时报送,便于在局网站转载或发布。


    第三章 发布程序

    第十二条 建立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一般信息由产生处室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发布,重要信息经局领导批准后发布,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重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信息;

    (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信息;

    (三)社会关注热点舆情的回应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信息和通过媒体平台首次对外发布的信息;

    (五)其它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市县体育部门向局网站报送信息,应当对信息的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所报信息由部门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十五条 体育政务信息经公文流转登记备案后,由办文处室报送发布。属于主动公开又不需要登记备案的通知、公告等一般性政务文件,由办文处室审核后报送发布。

    第十六条 局网站发布信息需经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拟发布信息由信息产生处室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报请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第十七条 发布体育重大政策法规规划信息前,由局法规宣传处对合法性和舆论导向进行审查,做好预公开和发布后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章 栏目建设

    第十八条 局网站栏目建设由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市县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确保网站内容新颖、更新即时、利民便民,成为信息发布的权威平台、展示形象的集中窗口、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十九条 局网站栏目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管理,栏目主编为对应处室负责人,公共栏目主编为牵头处室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务信息类,对应局网站“信息公开”、“文件”栏目及其子栏目。

    1.“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栏目,由局法规宣传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联系方式”栏目,由局办公室负责。

    3.“省局职责、领导班子、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权责清单、人事信息、目标责任考核”栏目,由局人事处负责。

    4.“部门预决算、统计信息”栏目,由局体育经济处负责。

    5.“信访举报、监督保障”栏目,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

    6.“机关党建”栏目,由局机关党委负责。

    7.“省局文件、政策法规”栏目,由办文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8.“国务院、国务院政策、省政府文件”栏目,由局法规宣传处负责按要求链接。

    (二)政务服务信息类,对应局网站“网上服务”栏目及其子栏目。

    1.“运动员等级查询、体育职业资格查询、体彩开奖查询”栏目,由业务处室负责按要求链接。

    2.“行政审批”栏目,由局法规宣传处负责按要求链接至陕西政务服务网,具体业务办理、咨询、信息更新等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3.“服务公开”栏目,由局法规宣传处负责按要求链接至“信用中国(陕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并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做好信息公开。

    (三)政民互动信息类,对应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及其子栏目。

    1.“政策解读、视频访谈、常见问题解答、意见征集”栏目,由业务处室分工负责。

    2.“留言咨询、咨询投诉、局长信箱”栏目,由局法规宣传处负责按照诉求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督促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办理。

    (四)新闻信息类,对应局网站“要闻资讯”栏目及其子栏目。

    1.“省体育局、通知公告”栏目,由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

    2.“市县动态”栏目,由各市县体育部门负责。

    3.“体育设施”栏目,由局群众体育处、体育经济处、场馆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

    4.“群众体育”栏目,由局群众体育处负责。

    5.“竞技体育”栏目,由局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负责。

    6.“体育产业”栏目,由局体育经济处负责。

    7.“体育文化”栏目,由局法规宣传处、科教处负责。

    (五)其它类,对应局网站“热点专题”栏目,由局法规宣传处根据中省和局党组重大部署负责策划实施,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配合。

    (六)因事业发展需要新增设的栏目,由局机关业务处室负责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工作。


    第五章 运维保障

    第二十条发布在局网站信息的最终电子版、纸质件、审查审批档案资料由信息产生单位留存备案。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审查审批档案资料复印件进行接收、登记,由受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归档。
         第二十一条 局网站的内容编辑应当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担网站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全省体育系统通讯员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市县体育部门确定专人作为局网站的通讯员,人员发生变动时应重新明确并及时报局法规宣传处备案。各单位要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局网站通讯员等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加强局网站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网站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各单位通讯员每天读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市县体育部门其他人员每日浏览网站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完善局网站年报制度。由局法规宣传处负责编制局网站年度工作报表,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加强局网站人才队伍建设,由局人事处负责将网站人才培养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招录计划,将局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建设一支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

    第二十六条 统筹考虑局网站运行维护经费需要,将局网站建设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网站高效稳定运行。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局网站发展要求、公众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完善;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及流程,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局网站栏目主编可以根据权限从信息资源库调取资源,配置完善栏目。资源库管理团队做好入库资源的管理,详细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并进行挖掘分析,提出栏目优化和新应用开发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局网站应建立链接地址的检测机制,确保所有链接有效可用,及时清除不可访问的链接地址,避免产生“错链”、“断链”。对于外部链接严格审查发布流程,不得引用与所在页面主题无关的内容。严格对非政府网站链接的管理,确需引用非政府网站资源链接的,加强对相关网页内容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杜绝因其内容不合法、不权威、不真实、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局网站绩效评估,以及第三方参与局网站内容保障的绩效评估,将局网站的信息发布、栏目建设、舆情处置等纳入机关各处室年度目标责任指标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主办单位对局网站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长期不更新信息的,给予责任处室负责人和通讯员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一)有以下情形的给予通报表彰,在年度考核时给予相应加分:

    1.在局网站发布信息数量较多的;

    2.能够坚持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的;

    3.提供网站信息内容质量较好的;

    4.能够及时妥善处置舆情的;

    5.受到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通报表彰的;

    6.在网站建设方面有所贡献的。

    (二)有以下情形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长期不更新责任栏目信息的;

    2.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所发信息与通过其它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直属单位、各市区体育部门网站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