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保障

陕西省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3-11-15 15:34:13   来源: 陕西省体育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陕西省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省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下属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省体育局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公开情况。主要评议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以及出台的有关政策和企业和公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部署的公开情况;与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置的公开情况。

    (二)省体育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职责、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的公开情况。

    (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六)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八)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和各项监督制度情况。

    (九)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 评议方法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三)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对体育局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勤政廉政、政务公开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评议每年组织一次,对评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反馈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作为管委会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被评议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直接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七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及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八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直属单位自行组织的评议活动,评议情况应当及时报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体育局

    2013年11月15日